原标题:全国首例!散户集体诉讼告倒“A股第一股”,人均获赔39万
5月11日,全国首起
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判了!
当日, 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一审判决,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获赔39万余元。
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决定是否有因果关系?
原告魏某等三十四名个人投资者诉称,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 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重大投资损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共计人民币629万余元。
上海金融 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中关于法院应当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条件,遂予立案。同时,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并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根据《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该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被推选为代表人,诉请被告赔偿各项投资损失1.46亿余元。
被告辩称,该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决定不具有因果关系,原告主要是受到行业利好政策等因素影响而买入股票;被告 股价受到 系统风险的影响部分应予以扣除,且因被告经营情况恶化导致的 损失属于正常投资风险,不应由被告赔偿,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今年3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合理等争议焦点展开了充分辩论。合议庭成员发挥专业优势,针对损失因果关系的确定、系统风险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等展开深入调查。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随机抽取的第三方损失核定机构派员出庭接受双方质询。
最终,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飞乐音响在发布的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15名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应当推定其交易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根据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的损失核定意见,依法做出判决。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
上市30年来首次“披星戴帽”
一季度净亏损5884.1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4年11月18日,是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6年11月14日,公司发行的第一张股票由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赠予美国纽交所珍藏。“飞乐音响”由此载入了中国股份制改革的史册。
飞乐音响股票于1990年12月19日在 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是最早登陆 上交所交易的八只股票之一,有着“ A股第一股”之称。
在A股中,飞乐音响因是 上海“老八股”之一而备受关注。然而,这样一只有着31年历史的”元老级”股票,却在去年5月被“戴帽”。
990年上市的飞乐音响,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资产为负值。这也是飞乐音响上市30年来首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乐音响打响保壳生死战,通过一系列重组、出表、卖资产等资本市场举措,以帮助公司摆脱面临的经营困境。2月19日飞乐音响披露公告称,公司拟通过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北京申安100%的股权。同日发布公告,拟向实际控制人仪电集团出售所持有的华鑫股份7033.76万股。上市公司两项举动,均是保壳之策。不过,两家公司不仅经营未能达到预期,而且严重拖累上市公司业绩。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2021年3;营业收入44.33亿元,同比减少22.58%;基本每股收益0.186元。
2021年4月16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飞乐”变更为“飞乐音响”。
年净利润大幅改善直接相关。在2018年、2019年净利润连续两年大幅亏损之后,飞乐音响净利润在去年由负转正。飞乐音响终于避免了被摘牌的命运。
从上市以来历史走势看,飞乐音响在2015年6月创下27.89元的高点,随后股价一路下跌,至今年5月11日,收盘报3.41元/股,5年多股价跌幅达81.18%,总市值只有85.49亿元。意味着,5年多来总市值缩水了超420亿元。
股民担忧
该由谁来赔,后市会大跌吗?
股民因上市公司造假深受其害,对其可谓深恶痛绝!
飞乐音响判决结果尘埃落定之时,一方面令因虚假陈述被深度套牢的股民看到了“希望”,甚至有股民准备开始组团起诉。
但另一方面,更多股民表示出对公司A股市场行情的悲观态度。有满仓的股民问道:明天会暴跌吗?
但巨额赔偿款,
该由谁来承担?
有股民认为当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又要被割韭菜了!也有网民表示,应该让控股股东、总经理等公司高管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损失。
有金融专家指出,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全国法院首例当事人申请以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业内人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的出台,标志着证券 集体诉讼制度在我国真正落地,该司法解释全面规范细化了以“明示加入”为特征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以“明示退出”为特征的特别代表人诉讼。该案的受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最新实践,中小投资者诉讼维权有望步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