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11月12日消息,康美药业(*ST康美,600518.SH)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以下称“集体诉讼”)一审宣判,相关被告被判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
该案也是新《证券法》确立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单案件,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至2018年,康美药业连续3年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元。2020年12月31日,广州中院受理了康美药业证券投资者顾华骏等11人诉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兴田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2021年4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
2021年7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11月12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显示:
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康美药业严重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作为正中珠江所合伙人以及康美药业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正中珠江需承担赔偿责任,也被判在正中珠江所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第一财经报道,中国政法大学民诉法研究所所长纪格非表示,由于证券纠纷的代表人诉讼形式,在效率和便利性方面存在着明显优势,因此随着实践深入,预计会受到越来越多认同,很可能成为证券投资者维权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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