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做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年报和半年报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和未按规定披露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正中珠江会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均构成证券虚假陈述。经专业机构评估,5.5万余名投资者实际损失为24.59亿元。

区区几百字的报道,也许并不引人关注。但是凡与证券、股市相关的人们,一定会对这则新闻有所触动。本案宣判,媒体称为首例。而既为首例,则必有看点。仔细品读,笔者以为看点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看点一,判赔额度巨大,受偿人数众多。在此类诉讼中,如此之大的数额及受偿人数,不仅史无前例,而且颇为震撼。多年来,处于“一盘散沙”的散户股民,即使面对非常明显的权益欺诈,也顾虑于不知如何维权以及诉讼成本过高等难题。股民的尴尬,归根到底还是许多权益欺诈,尚处于是否违法的边缘地带。法律法规的笼统粗疏,司法资源介入较少,致使浑水摸鱼的坑人者得不到相应制裁。直至2019年末,历时四年多、经全国人大四次审议的《证券法》终于完成大修。新法增加了“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等新条文,为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比较方便的制度安排。如今,人们终于从以上判例中,看到这一条款的落地。

看点二,拔出萝卜带出泥,所有连带责任者无人幸免,法律的较真令人欣慰。上述判例,不仅直接责任者受到惩罚,审计事物所相关人员未能发现财务造假,部分高管对虚假报告签字确认,都被根据过失大小承担连带赔偿。这些年,财务审计报告质量不高,一直被全社会所诟病。应该说,每一个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背后都有一个不负责任的审计机构。上述判例,我们虽不敢说是一桩审计报告“给钱就卖”的联手游戏,但是没能负起把关责任,却是无可抵赖的。此案的社会普法效应在于:谁也不要低估法律的严密与较真,面对责任重大的报告文件,签字的笔,绝不可在未经查实、疑虑重重时轻易落下。一旦签字确认后出了问题,就有可能付出巨额真金白银的代价。

看点三,虚假陈述跳出行政处罚的轻飘状态。从加害者来说,主犯不仅面临巨额赔款,甚至要负刑事责任;从受害方面说,新《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推出了“特别代表人”制度,使散户股民就此告别了松散、弱势状态,司法宣判可以做到“一案败诉,赔偿所有受害者”的效果,彰显司法理念的巨大进步。此前,北京金融法院曾受理11名投资者诉乐视网、贾跃亭等22名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受理此案的同时,该院还在法定期限内,确定具有相同诉讼请求的权利人范围,并发出权利登记公告。这就等于说,法院认为除了这11名投资者原告,乐视网虚假陈述到底还伤害到哪些人,法院还要通过公告等形式,做出一定的调查和确定,以便尽最大可能把所有受害者的民事索赔一并审理解决。这样的负责精神,这样的严谨态度,放在几年前是根本不可想象的。把两起案例联系起来,让人看到了“司法为民”的生动一幕。

看点四,执行环节面临挑战。与普通代表人诉讼“只代表投资者本人,只能是一诉一赔”相比,特别代表人诉讼能够一次性解决所有相关人纠纷,但也意味着责任人败诉后短期内面临巨额赔偿,增大了破产风险,使赔偿有了不确定性。仅以本案来说,一家上市公司以及13名责任人败诉,赔偿额度高达24.59亿元,受偿股民多达5.5万余名。涉金额之巨,人数之多,实为罕见。因此全部执行到位,恐怕也有不小难度。作为事外之人,我们倒真的希望媒体能持续关注此案,看看败诉者是否还想上诉?二审如何判决?执行进程有什么麻烦?只有全面、立体地展示此案,其对社会的警示效应才更加充分。


“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宣判”给人带来四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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