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对股东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股份”)于2021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提出改正要求如下:

你公司应全面清查与易见股份业务对象的关系,及时、准确向上市公司报送关联人及关联交易清单,全面清查你公司与易见股份直接和间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核实各年度资金占用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并依法及时披露。你公司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并配合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对股东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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