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20日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珠海鸿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设立深圳鸿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20,272.37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持有的深圳市新纶超净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金麒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东莞首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50%股权、南昌洁净易超净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武汉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合肥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成都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等资产经评估后作价出资120,152.37万元,占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99.9002%;珠海鸿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出资120万元,占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0.0998%,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他合伙人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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