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讯,新纶新材(002341.SZ)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于2022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侯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主要内容为:
“侯毅:
经查,你作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新材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