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必康”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和关于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ST必康公告截图
*ST必康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于2023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李宗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宗松进行立案。
*ST必康表示,公司定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聘用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消除非标事项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出现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此外,*ST必康提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ST必康公告截图
*ST必康另一公告透露,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4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目前,李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军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告表示,李军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韩文雄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李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3日晚间,*ST必康披露《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潘同文、许磊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燕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经内部工作调整,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同文变更为张燕,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燕变更为田武燕。
对此,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ST必康年审机构说明本次变更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原因;说明目前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进展情况。深交所还要求年审机构说明临近年报披露日期变更对2022年年报审计的影响,是否有充分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复核程序能否符合审计准则规定,能否充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并充分提示风险。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