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1日电 最高法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了重点规范的内容,他表示,《规定》将有效保证法律的实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证券市场提供司法保障。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刘贵祥表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近年来连续发生多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危及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影响极为恶劣。当前,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

刘贵祥介绍,《规定》全文共计42条,分四个部分,重点规范以下内容:

一、全面规范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普通代表人诉讼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包括当事人一方在起诉时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以“明示加入”为特征的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指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提起的以“明示退出”为特征的特别代表人诉讼。

二、细化了两类代表人诉讼的程序规定,包括先行审查、代表人的推选、审理与判决、执行与分配等。

三、准确回应了代表人诉讼中的实践难题,如代表人诉讼的启动条件、代表人的推选方式、代表人的权限范围、调解协议草案的审查、重大诉讼事项的审查、代表人放弃上诉的处理、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启动等。

四、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作用,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审判执行的公正性、高效性和透明度。

刘贵祥表示,集体诉讼制度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提高违法违规犯罪行为成本的重要方面。《规定》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的重大举措。相信《规定》将有效保证法律的实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证券市场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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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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