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廖垚先生、市东一元先生、李洪流先生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廖垚先生、市东一元先生、李洪流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廖垚先生、市东一元先生、李洪流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具体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者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必要的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决定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期权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就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二期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11: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8日以书面送达、邮件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琰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障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有效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1-02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公司定于2021年3月29日(周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3月29日(周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3月29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三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年3月23日(周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1年3月23日(周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须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牛秋芳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5)。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1年3月26日9:0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邮政编码: 552
联系人:阮征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三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9:15时,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查阅。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表决意见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1-02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牛秋芳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牛秋芳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委托,就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公司期权激励相关议案,为征集公司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并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告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股票代码:002341
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毅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洪流
公司邮政编码:552
公司传真:0755-26993313
公司互联网网站:ht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2021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牛秋芳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牛秋芳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牛秋芳女士曾任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西路营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力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牛秋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牛秋芳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牛秋芳女士已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且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包括:
1、《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应当说明:截至2021年3月23日(星期二)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到时间为准。
收件人:阮征
邮政编码:552
098
传真:0755-26993313
4、由对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外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当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者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牛秋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牛秋芳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次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形式表决权。
■
注:1、如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