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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具有种类复杂、污染性强、处理难度大、危害性大等特征,一直以来都是环保管理部门比较头疼的问题。该废水主要来源于石化行业、煤矿开采、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等。2019年我国工业废水总排放量约为252亿t, 总体上回用率不高,基本上都是达标排放。

2015年《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强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使用矿井疏干水、再生水,禁止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沿海地区应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用水,缺水地区应优先选用空冷、 闭式循环等节水技术。废水处理产生的无法资源化利用的盐泥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作为副产品外售的应满足适用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并确保作为产品使用时不产生环境问题。

从政策管控层面,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正式启动。2016年12月以来, 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关千开展火电、 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并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2017年4月7日,第一张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发出。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 企事业单位必体责任,推动企业从被动治理转向主动防范, 从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和新技术研发应用。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加强全水系统管理,鼓励采用废水、中水、矿井水回用技术和空气冷却、密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等节水技术,施行严格的用水定额标准,不断降低水资源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

2017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改委、水利部又联合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管理,在341个水生态控制区、1784个控制单元的基础上筛选了580个优先控制单元,进一步细分为283个水质改善型和297个防止退化型单元, 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按照“水十条”部署,原环境保护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流域、分区域制定了保护目标。2017年水污染防治法重新修订,《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排污许可制度与资源环境“领跑者制度”推进实施,环境监测改革持续推进,强化了各级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提高了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积极性,推动企业从被动治理转向主动防范,倒逼企业绿色转型,从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和新技术研发应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推进绿色发展, 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发展壮大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也提出加快将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工业废水资源化是主流,大势所趋。

201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联合发布《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对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行业的清洁生产提出了明确的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和推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 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 保护和改善环境。

2021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千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对工业 废水资源化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指出: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推动地方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

目前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千起步阶段,发展不充分不平衡,总体利用水平不高,与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同时还存在标准不完善、政策不健全、技术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意见》提出,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动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重点领域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等。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 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 形成系统、 安全、 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为保障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实施,《意见》还部署实施了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 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以及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等重点工程,提出从健全法规标准、构建政策体系、健全价格机制、完善财金政策、强化科技支撑五方面完善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

《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废水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建立企业间点对点用水系统, 实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 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利用, 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企业用水效率提升。

鼓励实施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 研发集成低成本、 高性能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装备, 打造污水资源化技术、 工程与服务、 管理、 政策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

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基本原则

污水资源化利用包括再生水利用、 资源回收利用和能源转化利用, 需要整体研究、 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再生水利用应坚持 “节水优先、统筹推进” 和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等基本原则。

1. 节水优先、统筹推进。

再生水利用是节水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形成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和激励政策,统筹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与饮用水系统按统一水质供水不同, 再生水利用应坚持依质定用、 依用定质、 按需定供、 按质管控。不同地区应根据各自的水资源状况、 水环境禀赋、 发展需求和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科学、精准确定重点领域、利用途径和利用模式。

污水资源化利用存在的问题

国家层面已高度重视水污染治理, 污水处理技术发展迅速、 成效显著, 但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初步阶段, 发展不充分,利用水平低。目前,城镇污水排放量约为750亿m³,再生水利用量不足100亿m³,亟待加快推进,煤化工企业大多建设在缺水地区,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能最大程度减少水资源短缺问题。目前污水资源化利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政策法规、管理机制和标准体系不健全

国家层面在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方面出台法规较多, 但法规衔接不好,欠协同,存短板。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政策、 规划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更是缺乏衔接。污水收集和再生处理缺少统筹,部分工业废水混入城市污水系统,增加了再生水和污泥利用的环境风险。问题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激励机制和监管体制不完善,缺少合理的收费和激励机制,导致企业对再生水用千生态环境补水的积极性不高。二是缺少污水资源化利用目标确定机制,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规划目标难达成。三是标准体系不健全,再生水利用水质标准覆盖面不全面, 水质分级标准缺失;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再生水生态环境利用水质标准之间缺统筹、欠协同;缺少污水资源化利用效益评价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理标准、技术工艺标准、装备标准和服务与监管标准等。

2.再生水利用规划与设施建设欠统筹

再生水利用规划缺乏约束力,园区引进工业项目类型常常超出规划范围,影响了污 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业集聚区定位经常随经济发展形势而变,很少从循环经济和技术经济互补性角度考虑“三废”的出路。引进工业项目的变化使按照原来规划建设的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变得困难,有些甚至无法正常运行。针对煤化工和煤矿矿井水问题,比较突出的是相互耦合度不够,距离较远,分属千不同的业主单位,协调困难,同时排水量和资源化利用量也很难匹配。

3.污水资源化利用理论研究不足、科技支撑不强

污水资源化利用风险与控制研究不足。再生水利用是一个复杂的非传统供水工程,与污水达标排放和传统供水相比,风险因子、暴露途径、暴露量和风险产生机制,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深入研究。存在污水再生处理工艺效能低、 能源资源转化技术不成熟、原创性技术缺乏等问题。

4.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设计与园区企业需求不匹配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建设标准无法满足园区废水处理的要求。很多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时,没有从技术角度论证工业废水处理达标排放的可行性,而是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思路进行建设,很少从工业废水的特征污染物入手提出污染控 制思路,缺少预处理环节和废水水质调控手段。由于政策法规和相关排放指标缺乏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有机毒物的细致规定,接管条件约束性指标少,致使不少企业盲目采取各种手段,甚至加水稀释,追求废水指标(特别是COD)的 “达标排放”,导致废水中具有生物毒性、生物抑制性及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未经有效控制就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还有些企业排放的废水可生化性高,对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有促进作用,但是为了满足统一的接管标准,建设了生化预处理设施,去除了碳源等有用成分,不利千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整体的节能减排。

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的对策建议

1.积极推动污废水工业循环利用

(1) 工业用水应优先使用城镇再生水。在缺水地区,工业企业、园区应与城镇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密切合作,规划配备管网设施,将再生水作为工业用水的优先水源、第一水源。比较分散的煤矿矿井水可以集中收集,必要时采用自然沟渠暂存,避免排入河道,造成浪费。

(2)大力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内和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推进污废水工业循环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体系建设。在典型地区开展水循环利用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打造污水资源化技术、工程与服务、管理、政策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

2.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生态环境利用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充分利用临近工业区的城镇污水。城镇污水量大、质稳,就近可取,利用潜力巨大, 潜在效益显著。近年来,我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快速, 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不断提高,为再生水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础。因此,《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严重缺水城市新建城区要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建设。目前我国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质量良好,特别是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等主要水质指标,完全能够达到工业取水要求。

3.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标准体系

强化污水资源化利用科技支撑。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风险与控制基础研究,发展再生水利用标准制定理论和方法体系;研发集成低成本、高性能的污废水再生处理技术、工艺和装备。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研究污水资源化利用统计方法与制度、污水资源化利用效益评价方法、规范,形成科学统一的统计体系。加快制定再生水生态环境利用的技术规范和风险管控标准,逐步制修订污水资源化利用分级分质标准、评价标准和监管标准等。

4.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笫三方治理模式

专业化公司管理专业的事是大方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已成为污染治理的一种新 模式,即由“谁污染,谁治理”转变为“谁污染,谁付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千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文件的要求,经省级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以及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鼓励园区通过开展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机制;创新治理模式,规范处理处置方式,增强 处理能力,实现园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创新政策引导,探索园区污染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整体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5.完善合理的价格体系

我国长期以来都是把废水当成“废物”,而没有作为一种资源,所以我国当前主要的 污水处理产业,主要是资金投入为主,没有产出,投入的资金,来自政府和居民的付费,废水作为污染物直接排放。缺水地区完全可以增加新的投资,处理后的水质从达标排放提升至达到四类或三类以上的水平,污水 就可以作为商品或者资源,具备了价值。完善 合理的定价体系,在兼顾多方的利益基础上,测定合理的定价,污水作为资源或者商品,将会大大减轻水资源短缺的压力。

6.推广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 65号)提出“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 67号)中提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 5号)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监测、监理、 环保设施建设运营、 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2017年6月1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提出 “推广产业园区、 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同年,生态环境部立项开展 《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案例研究 》,为研究制定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示范推广相关政策提供支持。

(环境生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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