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7日通报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检察机关起诉证券期货犯罪229人,同比上升94%。
分析该数据大幅上升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认为,既在于立法层面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惩治力度的效果逐渐显现,也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以下简称“驻会检察室”)成立以后加大办案力度、指导力度有关。
据统计,驻会检察室已向各地检察机关督办案件30件,交办案件206件,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办理了康美药业、康得新、獐子岛等财务造假案件,以及北八道、郑某等操纵证券市场重大案件。
其中,广东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康美药业及其控股股东资金流转、信息披露、股票交易情况,结合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当事人供述等证据,依法认定康美药业单位行贿及实际控制人马兴田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法院判处康美药业罚金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判处马兴田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11人均获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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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收集和事实认定难度加大的同时,执法司法标准不统一、各地证券犯罪案件侦办力量配备差异较大等问题也困扰着办案人员。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驻会检察室正在探索建立检察机关证券犯罪案件交办制度,要求省市两级检察院“逐案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在指控证明过程中,检察机关会根据证券期货犯罪的行为特征,按照证据规则,构建证明体系。这意味着,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述犯罪事实,其他在案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条,综合全案证据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也能够认定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最高检将继续出台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文件,促进落实证券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加大惩防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