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冲美国中概股退市风险

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要求在美国上市的海外公司提交审计底稿(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而我们的《证券法》要求没有监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交。

如果美国的中概公司无法提交,就要进入暂定退市名单(现在已经有6个了),如果连续三年不能提交,就要退市。

更进一步,《外国公司问责法案》除了要求提交审计底稿之外,还要求提交“其他相关资料信息”,这在我们看来没有标准和边界的要求,风险就比较大。

比如要是有人想看看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的“其他材料”,美国会怎么想呢?

这实际上是两国监管之间的博弈了,如果没有进展,那么剩下的美国中概股公司都无法按照美国的要求提交审计底稿。

对于很多公司来说,意识到了在美国上市的风险,那么就需要寻找新的市场。

港股是一个不错的地方,但是港股的体量一次性承接这么多希望回港重新上市/二次上市的公司,是非常大的冲击,所以在香港市场之外提供新的交易场所就显得非常必要了。

(万亿市值体量美国中概股回到香港,香港又是一个流动性有限的地方,那个场面太难想象了)

2国内市场的新资产类型

算是打开了中概股的潜在投资者空间——毕竟这是人民币计价的资产。

不过就目前的投资门槛看,和港股通差不多。

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存托凭证目前的节奏和执行力度都不确定,早期的体验不太会比港股通有太大优势。

我个人观点,后期国内市场的存托凭证还是会降低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门槛。

以上,供参考


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将产生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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