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讯,延安必康(002411.SZ)公告,公司于2022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0亿元至10亿元。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80亿元至8.80亿元,业绩快报相关指标为亏损8.79亿元,与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相关信息不准确,且业绩修正严重滞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此外,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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