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一直是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大量的资金占用,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甚至造成上市公司因资金紧缺而经营困难或连续亏损,极大侵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定义
关联方资金占用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现有的监管法律法规对此采取限制态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使用的资金。现有监管法律禁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对中小股东的权益损害分析
1、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将上市公司货币资金转化为应收款项,其中经营性资金占用体现在“应收账款”科目,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体现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上述资产的转变虽然不会减少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但应收款项的资产质量远低于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上市公司并不能实际支配、使用这部分资产,降低了资产的运作效率,甚至造成上市公司因资金紧缺而经营困难。
2、降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常不支付资金占用费或者资金占用费远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侵吞了原本属于上市公司的利息收入,减少了上市公司净利润。除此之外,在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恶意转移、侵吞上市公司资产时,资金占用款长期计入应收款项而无法收回,此时按照会计准则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直接冲减当期净利润。
3、未履行审批程序时侵犯投资者决策权和知情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擅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时常发生,直接侵害了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和知情权,更导致中小股东无法对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作出准确判断。
三、中小投资者应关注的主要问题
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同时披露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投资者可对此予以特别关注。一是关联方资金占用发生的时间、金额、用途,是否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资金占用方是否支付了占用费,占用费是否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三是占用资金的还款时间、还款方式,是否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是否采取了回收占用款的有效措施;四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占用资金偿还的相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五是关联方资金占用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是否采取了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是否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