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广珠,600382)近期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经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要求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投资者诉广东明珠(ST广珠,60038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近期传来利好消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投资者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广东明珠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在扣除系统风险影响后,一审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请,判决广东明珠向投资者赔付投资差额等损失。
依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提醒凡符合于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购买广东明珠(ST广珠,600382)股票,并于2021年4月30日之后出售或持续持有广东明珠(ST广珠,60038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报名参与索赔。案件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后续参与索赔的适格投资者获胜概率将大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