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关注我们并分享给周围的朋友

郑重承诺:

如何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一、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所属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要求如下: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从首笔买入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围进行分析判断,并给出咨询意见。

2021年12月24日,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证券代码:600490)发布公告: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17、18、19、20、21号)。详情参见:「链接」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鹏欣资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7月25日,鹏欣资源子公司

PENGXINCONGOCOBALTORETRADECENTERSARLU(简称PCTC)与VICENTMININGSARLU(简称VICENT)签订《铜矿石销售合同》。2018年7月30日和8月30日,合同双方分别办)。双方办理交割后,VICENT未付款,也未运走矿石。

2019年2月25日,PCTC与VICENT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述交易的矿石,与前述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74.68%。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上海证监局认为,鹏欣资源上述行为涉嫌构成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何寅、楼定波、储越江、李学才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海证监局决定:

1、对何寅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2、对楼定波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3、对储越江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4、对李学才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5、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上述违法行为于2021年9月28日揭露,鹏欣资源股价应声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1.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受损投资者可按照下面的条件准备资料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自2019年2月27日-2021年9月27日买入,且在2021年9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


鹏欣资源、何寅等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索赔通道开启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