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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周监管动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

监管措施

1.603839 安正时尚

2023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控制权事项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2.688561 奇安信

2023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3.600290 *ST华仪

2023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4.600077 *ST宋都

2023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5.600290 *ST华仪

2023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600338 西藏珠峰

2023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7.688772 珠海冠宇

2023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8.605588 冠石科技

2023年6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9.600666 ST瑞德

2023年6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02

监管问询

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对以下公司作出问询函:

603766 隆鑫通用;

601168 西部矿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

纪律处分

1.300297 *ST蓝盾

2023年6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柯宗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2023年6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3.300233 金城医药

2023年6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4.002529 海源复材

2023年6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02

监管函

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对以下公司作出监管函:

000576 甘化科工;

300269 联建光电;

002309 ST中利 ;

300398 飞凯材料;

002366 台海核电;

002308 威创股份;

002808 ST恒久 ;

301165 锐捷网络。

上市公司动态

01

立案调查

1.ST红太阳000525

正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在有序推进。公司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

2.*ST博天603603

2023年6月16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于2023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此同时有序做好生产经营工作。

【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02

行政处罚

1.ST九福872552

2023年6月13日,深圳九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九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党新洲、王莉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4号),上述决定书载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如下违法事实:公司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行政处罚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1号,下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董事长党新洲、董事会秘书王莉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党新洲、王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公司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2.瑞斯康达603803

2023年6月17日,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

【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1、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2、对李月杰、朱春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3、对高磊、邵万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4、对王曙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5、对任建宏、王剑铭、冯雪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将针对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本论文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巨潮资讯网、中国证监会等网站公开内容,进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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