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两次违规情况
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延安必康违法事实如下:
证监会认为,延安必康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2023年4月15日,延安必康公告,于2023年4月14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3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本次调查结果尚未出来。
关于索赔条件
第二段:以及在2023年4月15日之前买入延安必康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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