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辅仁药业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辅仁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信息虚假;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18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担的违法事实。

证监会根据辅仁药业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处以120万元罚款;对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也处以罚款及警告的处罚。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等法律,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

(一)投资差额损失;

(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三)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四)如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2016年4月9日至2019年7月24日前买入辅仁药业(600781),并在2019年7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登记索赔。具体索赔条件视案件进程,可能有所调整。


600781/辅仁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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