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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晚间,ST榕泰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和原实际控制人杨宝生等被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770万元,杨宝生还被采取了五年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广东榕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如下:(一)广东榕泰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二)广东榕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此前,2022年4月30日,广东榕泰发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年12月29日,广东榕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3年3月23日,广东榕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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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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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信息,初步判断,暂定关于此次广东榕泰被罚的索赔条件为:2021年7月24日至2022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2年12月2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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