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资讯,2023年4月2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深圳中级院一审判决公司向盖某等38名投资者赔偿损失4848549.6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5214.06元。

2016年4月29日(含)至2019年10月2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且在2019年10月25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登记索赔挽损。特别提示: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

4月29日 ST同洲披露2023年一季报显示,公司2023年1-3月实现营收约9544万元,同比增加489.05%;归属净利润亏损约42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056元。

4月28日,ST同洲公告称:公司提交的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同洲”变更为“ST同洲”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东方财富网上公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投资者诉ST同洲002052证券虚假陈述获一审支持,适格股民仍可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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