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第三人不服判决,可以上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二条 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三人同样是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当然可以以上诉人身份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