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留意到,ST同洲被投资者起诉起源于2021年7月9日其发布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深圳证监局查明ST同洲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导致2015年度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ST同洲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决定:对ST同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
公开资料显示,ST同洲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为7.46亿元,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广电智能设备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业务和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于2006年6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
目前,ST同洲的运营状况也不尽如人意。业绩方面,据ST同洲发布的一季报,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543.93万元,同比增长489.05%;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420.03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1687.58万元。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成功“摘星”的ST同洲,虽然2022年营收超过1亿元,但因三年净利润为负且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尚未消除,仅实现“摘星”而未脱帽。公司表示存在资金紧张、负债较高的问题,无法判断何时摘帽。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