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者诉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昊华能源,60110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传来新进展:北京金融法院已对该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因昊华能源(601101)公司未上诉,该一审示范判决已生效。
北京金融法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进行了测算,综合多方面风险考虑,最终酌定非系统风险损失在投资损失中应予扣减比例为20%。案件回溯至2021年11月11日,昊华能源(601101)被证监会认定2015年至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据此,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不同金额的罚款。
该案件已有一审生效判决,后续参与索赔的适格投资者维权成本将降低。依据法院一审判决,该案件的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2月11日到2019年12月27日之间购买昊华能源(601101)股票,并于2019年12月28日以后出售或持续持有昊华能源(601101)股票的受损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