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上接B251版)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变更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为“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54,732.66万元不含利息、理财收入。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金额变更至“合肥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二期”使用,项目投资规模为31,682.73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1,339.87万元,实施主体为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奔图智造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项。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原因

原募投项目“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83,60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截至2023年6月30日,原募投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54,732.66万元(不含利息、理财收入),经公司审慎测算,预计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有部分节余。节余的原因如下:

1、原募投项目中生产运营中心已正式投入使用,原计划建设的生产厂房、仓库、研发办公楼、员工宿舍等建筑物暂未启动建设,均以租赁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公司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

五、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合肥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二期

2、实施主体:合肥奔图智造有限公司

3、实施地点: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中高性能激光打印机研发基地、打印机及其配套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占地建筑面积279,966.16㎡,主要用于购置激光打印机及硒鼓自动组装等自动化设备,建设打印机自动组装线及硒鼓生产线。

5、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

6、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达产年营业收入140,000.00万元,具体如下:

7、本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安排

(二)项目建设可行性

1、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国家发改委2019年10月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打印机(含高速条码打印机)和海量存储器等计算机外部设备”列为“信息产业”的鼓励类项目,表明国家对于打印设备及耗材行业日益重视。国家一系列法规政策的颁布对中国打印设备及耗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引导下,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打印设备及耗材产业也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本次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了国家计算机外部设备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打印机行业属于成熟行业,打印设备已被广泛应用于政府、公司、银行、医院、高校、家庭等众多机构和单位。近年来,全球及中国打印设备市场日趋成熟,市场规模较为稳定,根据IDC数据,2022年,全球打印机出货约8,835万台,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保持稳定,国内2022年打印机出货约1,829万台,同比增长11.7%,中国打印机市场销量保持增长。此外,目前全球市场上低端激光打印机销量与中高端打印机销量大体一致,但在中国市场上,低端激光打印机的销量远超中高端激光打印机销量,随着政企市场逐步升级换代,我国高端激光打印机占比有较大提升空间,本次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

一方面,在本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实施过程中,尽管公司已经做好了前期的建设规划、实施进度控制等措施,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和运行的支持力度、公司对项目的实施和运营情况等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展与预期设定的进度存在偏差。

另一方面,本项目开始投产后,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规模将扩大,公司在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能力上可能存在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此外,随着项目的逐渐开展,公司对高素质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将继续增加,若没有优秀的人才政策来吸引和挽留人才,将会面临管理人才流失的风险。

(四)项目审批情况

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6-340122-04-01-108859),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公司将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各项审批。

六、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激光打印机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丰富并完善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是公司依据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而做出的决定,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纳思达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是公司依据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纳思达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8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35,3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7,1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金额为1,800.00万元人民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二)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情况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35,3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7,1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金额为1,800.00万元人民币。

增加的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20,433.88万元,净资产为73,204.76万元;2023年1月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61,367.65万元,净利润4,810.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广州鸿威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广州鸿威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89.30万元,净资产为210.63万元;2023年1月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226.77万元,净利润

-92.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珠海诺威达电机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珠海诺威达电机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710.80万元,净资产为97.21万元;2023年1月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233.54万元,净利润-162.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珠海赛纳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珠海赛纳三维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8,.43万元,净资产为5,646.30万元;2023年1月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2,600.06万元,净利润-1,085.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珠海协隆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珠海协隆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9,700.80万元,净资产为6,874.96万元;2023年1月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3,471.60万元,净利润-474.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各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若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依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进行,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孔德珠先生、汪永华先生、关联监事李东飞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发生的,也是必要的、有利的。相关协议的签署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8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保护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Lexmark、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LITSARL”)以及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LIFSDAC”)拟与UBS AG(“UBS”)签署包括《ISDA Master Agreement》(“《ISDA主协议》”)、《Credit Support Agreement》等ISDA协议文件,(“ISDA协议文件”),以开展货币对冲交易。

基于上述,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Lexmark II”,与“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合称“境外子公司”)拟与UBS就保证Lexmark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exmark保证协议》”)、就保证LITSARL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ITSARL保证协议》”)、就保证LIFSDAC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LIFSDAC签署《Guaranty》(“《LIFSDAC保证协议》”,与“《Lexmark保证协议》”、“《LITSARL保证协议》”合称“《保证协议》”)(“本次担保”)。

一、 本次担保概述

为保护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拟与UBS签署ISDA协议文件,该等协议文件约定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分别与UBS开展货币对冲交易,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与UBS交易敞口风险信用额度约为1,500万美元。为担保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Lexmark II拟与UBS签署《保证协议》。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Lexmark II管理层签署《保证协议》以及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文本协议,并同意Lexmark II承担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前提是Lexmark II只对《ISDA主协议》自签约日起12个月内已发生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可能发生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若超出上述期限需要Lexmark II就新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需要重新提请本公司审议。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2) 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

(3)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2、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1)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单位:万美元

(2) 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

单位:万美元

(3)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单位:万美元

3、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之间股权结构

三、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LIFSDAC保证协议》《Lexmark保证协议》与《LITSARL保证协议》关于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等主要内容的约定均一致,具体如下:

1、 担保方式

为促使债权人签订ISDA主协议,并作为债权人作出该等行为的对价,保证人(作为第一债务人)就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向债权人、其继承人、背书人和受让人就被担保人准时支付该协议项下及现有或将来的每项交易的所有到期的应付款项(无论是加速到期还是其他),包括各式费用(以下统称为“被担保债务”)提供保证。即使有任何中止,禁令或其他限制(无论是由于交易相对方的解散、破产、重组或其他原因)可能延迟或阻碍被担保人的任何付款(或任何付款已到期的声明),保证人的义务仍然适用。

2、 担保期限

未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持续有效,直到被担保人在《ISDA主协议》项下自签约日起12个月内已发生的账户平仓义务被完全支付和清偿。

3、 担保金额

保证人的担保金额为被担保债务的所有金额,最高为1,500万美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保护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进一步支持Lexmark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控,掌握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情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因本次担保的担保人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68亿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4.85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6.0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2.8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06%。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

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机制,对子公司的资金使用及担保风险等情况实行监控,以保障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8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决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提案编码

议案1、议案2、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议案4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5为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8: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和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3年9月14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联系人:谢美娟、张润锋

传真号码:0756-3265238

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证券部

邮编:51906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1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

(2)投票简称:纳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附件 2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 “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 √”;如欲投票反对议案, 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 √”;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9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纳思达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7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需要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金额变更至“合肥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二期”使用,项目投资规模31,682.73万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1,339.87万元,实施主体为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奔图智造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项。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35,3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7,1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金额为1,800.00万元人民币。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孔德珠先生、汪永华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护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Lexmark、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LITSARL”)以及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LIFSDAC”)分别与UBS AG(“UBS”)签署包括《ISDA Master Agreement》(“《ISDA主协议》”)、《Credit Support Agreement》等ISDA协议文件,(“ISDA协议文件”),以开展货币对冲交易。

基于上述,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Lexmark II”,与“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合称“境外子公司”)与UBS就保证Lexmark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exmark保证协议》”)、就保证LITSARL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ITSARL保证协议》”)、就保证LIFSDAC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LIFSDAC签署《Guaranty》(“《LIFSDAC保证协议》”,与“《Lexmark保证协议》”、“《LITSARL保证协议》”合称“《保证协议》”)(“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被担保债务的所有金额,最高为1,500万美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Lexmark II管理层签署《保证协议》以及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文本协议,并同意Lexmark II承担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前提是Lexmark II只对《ISDA主协议》自签约日起12个月内已发生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可能发生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若超出上述期限需要Lexmark II就新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需要重新提请本公司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召开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7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三名监事参与了表决, 关联监事就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东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

)。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违规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而做出的决定,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35,3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7,1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金额为1,800.00万元人民币。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李东飞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护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Lexmark、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LITSARL”)以及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LIFSDAC”)分别与UBS AG(“UBS”)签署包括《ISDA Master Agreement》(“《ISDA主协议》”)、《Credit Support Agreement》等ISDA协议文件,(“ISDA协议文件”),以开展货币对冲交易。

基于上述,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Lexmark II”,与“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合称“境外子公司”)与UBS就保证Lexmark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exmark保证协议》”)、就保证LITSARL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ITSARL保证协议》”)、就保证LIFSDAC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LIFSDAC签署《Guaranty》(“《LIFSDAC保证协议》”,与“《Lexmark保证协议》”、“《LITSARL保证协议》”合称“《保证协议》”)(“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被担保债务的所有金额,最高为1,500万美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Lexmark II管理层签署《保证协议》以及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文本协议,并同意Lexmark II承担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前提是Lexmark II只对《ISDA主协议》自签约日起12个月内已发生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可能发生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若超出上述期限需要Lexmark II就新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需要重新提请本公司审议。

《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08-3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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