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科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8人,代表股份1,635,673,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2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36,782,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5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4人,代表股份,890,4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4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北京观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全部提案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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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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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议案1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428,488,345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关联关系为:交易对象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上交易对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议案3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