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证券欺诈案 -股票索赔、维权登记-王虎律师-股民维权平台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证券欺诈案
索赔之法律依据:
王虎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索赔登记: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维权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股票、证券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 (网址:www.lawyerwh.com) “索赔维权登记”栏目填写相关股票损失情况,参加股票索赔维权征集,维护合法权益 (索赔登记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王虎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责任方应予以赔偿。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案件或存在无法获赔、败诉或无法执行的可能性,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或案件实际情况为准。
办理流程:
一、网上登记索赔的具体个股名称代码、损失金额、购入时间段、股份数量等基本情况;
二、添加王律师微信号:13538024498,告知个股名称及损失情况;
三、待审核符合索赔条件后,会与投资者联系。
律师费用:
我们代理此类案件采用风险收费或灵活协商的方式。风险收费指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待结案后在赔偿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案件的律师费用也可以采取其他灵活协商的方式。
联系我们:
王虎 律师
股盾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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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征集登记网址:www.lawyerw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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