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3-4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

4、会议由刘灯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含)借款额度,期限不超过5年(含),借款利率为不超过签订借款合同日同期LPR(含),后续实际发生借款业务时,如涉及对外担保事项,将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2023-49)

上述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刘灯、吕鹏、许齐、张科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及相关资料后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基于公司实际治理需要,经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推荐,选举公司董事张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吴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聘任张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柏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2日。(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52)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建军先生,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七执法大队科员、副主任科员、人事处主任科员,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党务人事部副总监,国安第一城(香河)文旅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中信国安第一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副总级),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党务人事部常务副总(主持工作)、综合管理部常务副总(主持工作)、行政管理部/风控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法律合规与审计部总经理、风险合规部总经理,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国安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科先生,1年出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中信深圳集团计划部副主管、主管,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主管、高级主管、经理,运营管理部经理、高级经理,中信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管理部经理、公司营销总监(副总经理级)兼北京中信新城逸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派驻昆明中信嘉丽泽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贷管理部副总经理级,中国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金融咨询一部副总经理、金融与管理咨询部总经理、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柏薇女士,3年出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经理、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正职级),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正职级)。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3-4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实业”)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含)借款额度,期限不超过5年(含),借款利率为不超过签订借款合同日同期LPR(含),后续实际发生借款业务时,如涉及对外担保事项,将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各方拟于近期签署相关协议。

2、中信集团系国安实业控股股东,中信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国安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之母公司。国安实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刘灯、吕鹏、许齐、张科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事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及相关资料后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此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52)。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章法

注册资本:541438.667054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控股公司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销售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67%,为其控股股东。

历史沿革:国安实业成立于2023年2月9日,为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设立的实体,即“新国安集团”。

关联关系:国安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之母公司。国安实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国安实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关联方名称: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注册资本:20531147.635903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矿产、林木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行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工程招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及分包、咨询服务行业;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和信息保护和加工处理服务)。

历史沿革: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年9月15日,原名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进行体制改革,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成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2011年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并发起设立了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股份)。2014年8月,中信集团将中信股份100%股权注入香港上市公司中信泰富,实现了境外整体上市。

关联关系:中信集团系国安实业控股股东,中信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中信集团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名称和类别: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

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不超过10亿元(含)借款额度的本金及对应的利息部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以公开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借款利率为不超过签订借款合同日同期LPR(含)。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10亿元额度(含)。

2、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含)

3、借款利率:不超过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日同期LPR(含)

4、提供抵质押:后续实际发生借款业务时,如涉及对外担保事项,将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考虑,在公司受信贷政策影响融资受限的情况下,公司获得该笔借款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性紧张的局面、减轻债务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信集团及其子公司、国安实业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4841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及相关资料后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4、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3-5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52)。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3-5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灯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刘灯先生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灯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截至本公告日,刘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长空缺期间,副董事长张科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长的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吕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吕鹏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吕鹏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吕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截至本公告日,吕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已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吴仕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仕增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吴仕增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仕增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日,吴仕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刘灯先生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吕鹏先生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吴仕增先生担任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刘灯先生、吕鹏先生、吴仕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3-5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三)在审议第1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第2项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第3项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3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8月3日、4日(9:30-11:30,13:30-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

联系人:权博

061482

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39”,投票简称为“国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授权有效期自授权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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