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7月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7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6人,代表股份1,737,241,9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1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456,772,4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6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9人,代表股份280,469,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552%。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全部提案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
2.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
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议案1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428,488,345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关联关系为:1.0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1.02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1.0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1.04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1.05交易对象为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上交易对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议案2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