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股票、基金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呢?
答:股票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陈人数不少于4000人;
(4)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a.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b.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c.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5)股票发行公司己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证券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证券为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2)近3个月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20亿元;
(3)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4000户。
提交或划回担保证券失败是什么原因?
答:提交或划转失败的可能原因有:
(1)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与其信用证券账户的名称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不一致;
(2)可供划转的证券数量不足额;
(3)投资者是该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管;
(4)个人投资者仍持有须纳税的限售股份;
(5)划转的证券不在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
(6)信用资金账户资金不足。扣收手续费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