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消息,深交所计划于2020年8月24日组织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在深交所上市的股票(含核准制和注册制)、存托凭证及相关基金的交易,自8月24日起适用新版交易规则(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为保证您熟悉注册制改革后的创业板股票差异化交易规则,防范创业板交易风险,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

❶ 所有存量创业板股票(核准制下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自8月24日起从10%变更为20%。
根据深交所公告,《特别规定》将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实行。基于此,核准制下发行的创业板股票,自8月24日起正式实行20%价格涨跌幅限制。
特别提醒的是,20%价格涨跌幅限制同样适用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具体规定如下:
1)《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3.3.15条规定,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2)《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机制适用原《交易规则》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3)《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其他交易事项适用《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深交所其他有关规定。

❷ 连续竞价阶段买入创业板股票(含核准制下创业板股票和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若买入价>基准价102%,卖出价<基准价98%,委托将暂存于交易主机,不能即时生效,直至进入有效竞价范围后方可参与竞价撮合。如您希望及时成交,需撤单后再次申报。
创业板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实行2%价格笼子。
1)价格笼子是什么: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除外。
2)超出价格笼子有何影响:委托将暂存于交易主机,不能即时生效,不在即时行情中揭示。当价格波动使申报价格进入有效竞价范围后,交易主机才会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3)申报超过价格笼子又想即时成交怎么办:可以撤单后在有效竞价范围内再次提交申报
4)创业板的价格笼子和科创板一样吗:不一样。委托不在有效竞价范围内的,创业板是暂存于交易主机,不即时生效;科创板是直接废单。

❸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第6个交易日开始实行20%价格涨跌幅;相关基金涨跌幅同样变为20%。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第6个交易日起涨跌幅限制为20%。投资者需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风险。
特别提醒的是,下列基金实行的涨跌幅限制比例也将调整为20%,具体基金名单由深交所公布:
1)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
2)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❹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期间的创业板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特别提醒的是,如股票出现快速上涨或下跌,直接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深交所将对其实施一次临时停牌,当日后续在同方向上不再实施临时停牌。如股价出现剧烈波动,较当日开盘价先上涨达到或超过30%,60%,各停牌一次后,转而下跌,又较开盘价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也将各停牌一次。反向同理,一个交易日内最多停牌四次。

❺ 创业板新增盘后定价交易,所有创业板股票(核准制下创业板股票和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均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 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盘后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特别注意,盘后定价交易区分申报时间和交易时间,并非即时生效。具体规定如下:
1)申报时间:交易日9:15-11:30,13:00-15:30
2)交易时间:交易日15:05-15:30
每个交易日9:15至15:05,盘后定价申报不纳入即时行情;15:05至15:30,盘后定价申报及成交纳入即时行情。

❻ 扩大单笔申报数量,但具体规定和科创板存在较大差异,切勿混淆。
买卖创业板股票(含核准制下创业板股票和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单笔买卖申报数量规定如下:
1)限价申报:100股≤单笔申报数量≤30万股
2)市价申报:100股≤单笔申报数量≤15万股
3)盘后定价申报:100股≤单笔申报数量≤100万股
其中,余额不足100股的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特别注意,单笔申报数量的规定上,创业板和科创板存在较大差异:
创业板的最低申报数量和改革前一致,仍为100股,而科创板是200股;创业板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单笔最大申报数量分别是30万股和15万股,而科创板分别是10万股和5万股。

最后, 2020年4月28日前开通创业板的投资者请注意,如您尚未重新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已补签的请忽略),将不能参与注册制下发行的创业板新股打新和股票交易,为确保您能正常交易,再次提醒您完成补签。


关于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变更的细节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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