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股票的实质是一种投机行为。我国股票市场主流的获利机制是做多,融资融券业务所占有比例极少。该主流机制也决定了股票只有上涨,投资者才能获利。反之,投资者则出现亏损。
出现亏损怎么办?维权索赔?相信大多数投资者都没想过此问题。莫慌,请往下看。
首先,股票出现亏损的原因大致就两类:1.发行人实施的道德风险;2.其它自然风险和不可抗风险。
此文重点来聊一聊道德风险,道德风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实控人/管理者的一系列违法行为给公司股东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上市公司的股东与管理者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管理者与股东追求的目标不完全相同,尤其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实控人/管理者的行为可能会给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因发行人的道德行为而产生的亏损又分为两种情况,处理措施如下(仅供参考):
1.投资者所购入的股票因发行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证监会或地方证监局做出行政处罚时,投资者仅需举证时间关系,并以行政处罚结果为依
2.投资者所购入的股票,而发行人并不存在被证监会或地方证监局立案调查或做出行政处罚等情况,可以索赔吗?答案是肯定的,请接着往下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只要投资者掌握发行人违法活动的证据,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信大部份投资者的亏损归类于上述第2种情况,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怎么去维护自身权益呢?
思路决定出路,具体方法就是:在因果关系对应的时间段内,掌握充足的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十一条第三款:“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则可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
怎样找证据呢?基本方法:多方搜集信息,与募集说明书相互印证,并找出问题所在。
例如:
如果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为上市公司,那么上市公司公告的每个重大事项,发行文件和存续期都披露了么?
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行人和所有子公司,确定没有一家在案?
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真是无可质疑么?是否有选择性合并?
上市公司公告的每个重要事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章程或现行法律的规定?是否遵循了信披制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原则?
是否有重大担保、重大诉讼、重大负债、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未予以披露?
……
假如某上市公司因违法违规而受到证监会/地方证监局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沪深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除或遭受巨额经济损失以外,直接导致的不利影响和后果(简单例举):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表明了国务院严厉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决心。
综合以上,不难看出,上市公司信披违法违规的成本十分高昂。投资者要做的,只是在对应时间段内找到充足的证据材料。
当投资者找到充足的证据材料以后,有以下途径可供自行参考选择:
1.诉讼;可以充分保证客观性、公平性。具有较强的执行力。但是程序比较繁杂,周期较长。所以不作首选。
2.申请仲裁;仲裁的程序简单,一裁终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时,失去了再审的监督作用,没有了当事人进一步主张权利的回旋余地,而且成本较高。
3.找专业的证券调解机构调解(免费);如“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投资者可以提供信披违法材料并通过调解机构与上市公司进行调解。即使调解不成功,投资者也可以再提起仲裁或诉讼。
此操作对于投资者来说并无成本顾虑,对上市公司来说,也具有保密性的特征。从时效性来说,也是首选。
写在最后,还是那句话:“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对投资者的决策概不持立场。
对自己和世界了解越少,越容易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真正的成功,来源于长久的积累和量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