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裁定投资者可索赔范围,符合条件者可继续参与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对 中创环保 (300056)虚假陈述索赔案发起代表人诉讼,本案可追溯至三维丝时期。公司曾被证监会查出四项违法违规事实:

1、公司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虚假披露不存在资金占用行为。

3、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4、虚假确认与齐星电力业务往来的相关收入, 2017 年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信息不准确。

在诉讼期间,“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字变更不会导致原责任的消除,也就是说,原三维丝的责任由中创环保继续承担。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如

1、凡在2016年2月29日至2017年4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4月5日晚间依然持有中创环保(原三维丝)股票的投资者。

2、凡在2017年4月29日至2017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22日晚间依然持有中创环保(原三维丝)股票的投资者。上述两个范围符合任何一个均范围均可。投资者应准备好如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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