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条件及具体流程

1、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

b、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

c、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2、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

a、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

b、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

c、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d、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

3、债转股的具体形式:

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债转股条件及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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