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它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上最活跃的机构投资者和最重要的证券中介机构商。其业务范围包括:
(1)承销业务。承销业务是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作为证券初级市场上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媒介,证券公司受发行人的委托,通过广泛的营销活动,向社会公众推介拟发行的证券,促使证券成功地发行出去,使发行人募集到所需资金。
(2)经纪业务。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行为。在证券交易市场,即二级市场上,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充当交易中介,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盈亏一般由买卖证券的投资者本人负责。投资者一般不能直接进人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而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进行。
(3)自营业务。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为本公司买卖证券,独立承担风险,并从证券交易中获得差价收益的行为。证券自营商的资金都比较雄厚,对市场的研究全面深人,投资经验丰富,是主要的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从事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时,必须将二者分开办理。业务人员、财务账户均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自营业务所使用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必须把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人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4)投资咨询业务。投资咨询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有关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投资组合设计、估价等多种咨词服务。
(5)并购业务。并购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企业的并购顾问,辅助客户物色目标公司,设计并购方案,代表客户接洽目标公司;证券公司也可帮助目标公司设计防卫措施,抵御敌意并购;证券公司还可以帮助并购双方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公正价格,帮助安全融资,落实并购所需资金等。
(6)资产管理业务,也称委托理财,指证券公司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与委托人签订受托投资管理合同,利用委托人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进行投资,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具体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7)基金业务。证券公司可以作为基金发起人发起并建立基金,可以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自己发行的基金,可以作为基金承销人帮助其他基金发行人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受益凭证,还可以接受基金发起人的委托,作为基金管理人帮助管理基金,并获得一定佣金。
除了证券公司外,证券市场上还有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如证券记结算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清算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评级机构、证券投资咨词公司等。这些中介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各种服务,使证券市场参与各方能够合理、安全、有序、高效地从事证券交易。例如,上市公司每年的财务报表都是由其聘请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一定的法律责任。这有助于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经营的真实状况,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