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参与的条件和规范

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有很多限制。根据中国证券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券商要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和收入、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集要求的、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的、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的内容包括,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买入数量、买入价格(市价申请除外),融资标示、本板书要求的其他内容券卖出申报内容包括,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卖出数量、卖出价格。

注意: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能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果该证券当天没有产生成交,融券卖出申报价恪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恪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在融资情况下买入股票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两种方式偿还开始融入的资金。结算时账户内的资金,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如企业清算时,债权人有第一索还权。在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者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开始融入的股票。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来买券还券以外,不能将资金用于他途。

为了控制风险,不论是融资还是鑾券,时限都不能超过六个月。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能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投资者信用i正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融资融券参与的条件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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