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晚间,中路股份(600818)(SH600818,股价11.30元,市值36.32亿元)披露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上交所就信息披露与有关责任人履职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对中路股份及控股股东中路集团、实际控制人陈荣、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闪予以公开谴责,并对时任财务总监孙云芳、时任董秘袁志坚、受托方海南众合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责任认定,中路股份对“实控人未完成补偿承诺披露不真实”“参股公司资金被中路集团归集披露不真实、不完整”“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仲裁披露不及时”负有责任。陈荣对“未实际履行其对公司作出的补偿承诺,反而通过资金循环转账的方式,虚构对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增资的资金流”负有责任。中路集团对“未及时披露大额股权被公开司法拍卖事项”负有责任。海南众合对“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负有责任。
利用资金循环转账,企图终止对赌承诺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查明的事实,2014年陈荣将其持有的路路由10%股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中路股份,并作出补偿承诺,如路路由未成功增资,陈荣则以2亿元回购该股权。2015年,中路股份披露公告,路路由与紫辉鼎莅签订《增资协议》,拟向路路由增资3亿元。
随后,上交所向公司两次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紫辉鼎莅资金到位情况。2016年,中路股份称,紫辉鼎莅的增资款3亿元已全部到账。但经行政监管措施查明,陈荣通过资金循环转账方式构造紫辉鼎莅向路路由汇款3亿元的资金流,实则最终均回到原始出资方。
综上,路路由未成功增资,且截至行政监管措施作出日,陈荣亦未履行向中路股份回购路路由10%股权的承诺。同时,公司未如实披露紫辉鼎莅增资款到账情况和陈荣补偿承诺未完成的事实,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陈荣上述承诺的履行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