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的配股权交易
由于B股的投资对象主要为海外投资人,且B股的募集方式通常是定向私募方式进行,而配股在很多国家的证券法规中被定义为公开募集股本,因此,许多国家的投资人在B股上市公司进行配股时,均无法参与配股。如不开设配股权交易,海外投资人则要蒙受摊薄利润和价格除权的双重损失。因此,开设配股权交易,是保障海外B股投资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配股权交易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自股权登记日后,在除权日前购入或持有股票的投资人的股票帐户将增加与新股配股率比例相等的配股权;
2、配股权只有在约定的配股权交易期内方能进行交易,配股权交易期一般为5-10个交易日;
3、持有配股权的投资人只有在规定的交款期内交纳相应的配股价款才能有相应的新股;
4、新股只能在规定的新股上市日始,方可转让。
配股权的理论价格=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格—除权报价
需要配股的投资人,则在股票除权后由收款银行按投资人开立股票帐户时在登记公司所留地址寄发通知,客户填写后交给指定结算会员,并在最后缴款日前在帐户内准备好配股资金,由代理商在最后缴款日将配股款交收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