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忻金管罚决字〔2024〕7号),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及员工(代理主任委员王开新、副行长赵晓昇、副行长张新耀,简称:山西五台农商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相关程序审批,贷款管理不规范,转嫁成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对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对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罚款110万元,对王开新、赵晓昇、张新耀给予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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