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沛县农商行”)因“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四名员工被罚。
因“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江苏沛县农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李荣海、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及董事会秘书吴冰,均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徐州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金罚决字〔2024〕4号
被处罚当事人
李荣海(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许可事项不合规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徐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0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徐州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金罚决字〔2024〕5号
被处罚当事人
吴冰(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许可事项不合规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徐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0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因“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证券市场”等,江苏沛县农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高志昂、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吴保征,均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徐州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金罚决字〔2024〕6号
被处罚当事人
高志昂(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证券市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贷款通则》第二十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徐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金罚决字〔2024〕7号
被处罚当事人
吴保征(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证券市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贷款通则》第二十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徐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0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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