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 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该规定为信披违规维权提供了有利武器,使得该类诉讼有了更加具体的操作依据,也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总体来看,类似案件股民维权胜率极高。
规定明确: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
(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具体操作流程:准备材料 ⋙ 立案 ⋙ 诉讼审理 ⋙ 胜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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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证明等
股票维权小贴士:
股票维权胜诉后上市公司等不给赔偿怎么办?大部分上市公司会按照判决及时履行。当然啦,有些公司因为资不抵债、眼看要退市,短时间内确实没有能力履行股票维权的赔偿责任。即便如此,也不是完全没有希望,一方面有些是可以追究背后大股东/高管的责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就算是破产清算,也能多少拿回一部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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