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起行政复议决定书,对投资者王某举报证券营业部违规开户、将客户账户出借他人等违规行为及其行政复议请求,进行了受理和审查,并驳回其提出的相关请求。举报证券营业部违规开户、将客户账户出借他人申请人:王杨2021年2月10日,申请人王某向北京证监局举报反映万联证券北京上地创业路证券营业部(原北京西单证券营业部)违规开户、将客户账户供他人使用有关事项:2004年7月,营业部得知申请人股票投资需求,前去招揽业务,但因申请人在其他证券公司已开立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资金无法实际停留在营业部,营业部提出提供营业部控制的他人账户给申请人使用。申请人同意,但要求由其本人作为合同甲方签约,以明晰所有权。后申请人要求将账户资金取出,但营业部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权属证明,至今仍未能取出资金,申请人要求营业部配合取出资金并赔偿相关损失。2021年4月30日,申请人向北京证监局提交补充材料,要求被申请人对万联证券违规开户进行查处并责令改正,对万联证券将客户账户供他人使用进行查处并责令改正。针对举报事项,监管部门展开调查一、关于申请人提出的营业部开户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及将客户账户供他人使用的情况核查经查询王允资金账户留存资料,王允资金账户留存有王允本人身份证、股东卡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王杨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文件等资料,《个人开户申请表》及《授权委托书》有王允签名,授权代理人王杨办理证券交易委托、指定交易申请、转托管、资金存取、修改密码等业务。2004年7月7日,营业部按照当时适用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为王允办理开户业务。从留存资料来看,王允账户的开户资料齐备,未发现营业部开户程序上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情况。根据现有证据,未发现王允账户系由营业部提供给申请人使用。二、关于申请人提出的万联证券对申请人资金冻结的情况核查经查询王允账户历史交易、转账流水等信息,该账户开户后曾于2004年7月9日以转账支票方式存入一笔金额为436.56万元的资金,2004年7月9日至2005年7月5日期间王允账户以转账支票方式累计取出13笔资金,总金额为273.04万元,取款凭证客户签署栏为王允授权的代理人王杨。该账户资金单笔转入,分笔转出,账户开户后无证券交易记录。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营业部对王允账户信息及资产状况进行排查。2007年2月至2008年1月期间,营业部根杨。因王允和申请人未临柜办理账户规范清理,且王允账户股东卡无股票持仓,根据上述文件的有关要求,营业部于2008年1月28日对王允账户进行了股东卡注销的规范处理,并于2008年3月21日将其纳入纯资金账户管理。账户资产权属后再为客户办理资产结清及账户注销手续。申请人未能提供王允现行有效证件及授权文件,也未能提供王允账户内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在申请人未提供其对王允账户内资产具有处置权利的合法有效证明的情况下,营业部未将王允账户内资金提取至申请人指定账户。最终,北京证监局认为:关于申请人提出的解除万联证券对申请人资金冻结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唯有合规方能避免被“诬陷”和“要挟”证券公司作为市场化的经营主体,无条件满足客户的合法权益是天职,维护好与客户的关系也是其中应有之义。良好的客户关系,能够一定程度上避免不实甚至恶意投诉、恶意举报等事件,但终归还是有例外。这个时候,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规展业的作用和价值就体现出来了,唯有合规才能最终在监管部门面前自证清白!在实实在在的利益面前,任何关系都犹如纸糊、说翻就翻,对此每位证券从业人员都要有清醒认识,合规是我们维护客户关系的底线和红线,在此之上还有可谈空间,在此之下则是必须坚守的,没有任何回旋余地!否则,就很容易被个别有其他企图的客户抓住把柄,被人牵着鼻子走!免责声明:本文系个人整理,如有出入,请咨询专业机构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意见,本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获取处罚材料、商务合作、信息共享、入群、投稿、转载可扫码添加作者!知识星球《壹口合规》已正式开通,加入后可获取海量资料:


举报:营业部违规开户、将客户账户出借他人、冻结客户资金?看谜底如何一一解开!| 案例2023年第1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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