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程科技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月20日,002168惠程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号),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2017年3月13日,惠程科技与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哆可 梦)寇汉、林嘉喜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收购,上市公司收购后寇汉仍然担任 2 哆可梦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并于2018年3月16日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分管上市公 司游戏业务。自收购后,哆可梦的日常经营及人事管理一直由寇汉具体负责,林嘉喜不参与哆可梦或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由寇汉直接向上市公司总裁徐海啸汇报工作。
分别为12,882.48万元、32,987.77万元、39,316.05万元。
上市公司 预付账款主要构成为哆可梦及其子公司上海旭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游湛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季娱预付用于游戏推广的广告费。哆可梦及其子公司、上海季娱在与上海智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 趣)、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亦复)、上海晋拓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晋拓)、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在未将已消耗的充值金额计入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而是大量挂预付账款的情况。
3、惠程科技2019年涉嫌少记销售费用22,214.29万元、少记营业成本800.00万元、虚增利润23,014.29万元;20审计报告》。
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寇汉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汪超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赵红艳、朱波、付汝峰、叶陈刚、钟晓林、林嘉喜、刘科、梅绍华、
潘林武、王蔚、何金子、黄伟、周志达、谭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惠程科技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8惠程科技,且在2022年11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惠程科技违规依据:
2022年11月25日,惠程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30号)。
2024年1月20日,惠程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