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002211)股票投资者索赔提示
002211
2023年4月11日,宏达新材(002211)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宏达新材违法事实如下:
一、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
2019年1月5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 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122,100,000股(占总股本28.2328%)已过户至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名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鑫。同时,宏达新材 《2019年年度报告》和《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杨鑫。
隋田力与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宏达新材股权,隋田力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构成虚假记载。
二、宏达新材2019年至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
自2013年开始,隋田力为做大控制公司的流水和业绩,主导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该业务涉及的专网通信产品未最终销售,也无实际终端运用。2017年,隋田力团队在国内将上述专网通信产品拆解成原材料主板,然后进行组装,必要时通过贴片补充主材损耗,最终进入新一轮业务自循环。
2019年1月,隋田力通过成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将上述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宏达新材。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自循环业务核心公司,执行资金池及产品拆解功能。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迈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业务通道公司,以资金过账 和合同单据流转的方式参与自循环贸易,并收取1.5%-2%通道费。上述公司均受隋田力控制,为宏达新材的关联方。宏达新材专网通信产品组装业务和贴片业务形成闭环。
2019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654.98万元、成本21,683.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00.38万元,成本38,555.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344.75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08%)。
三、宏达新材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2019年10月,宏达新材以2.25亿元价格现金收购上海观峰100%股权。收购时,管理层对未来的盈利预测仅基于上海观峰收购时的贴片业务。从年开始,为掩盖商誉存在明显减值并完成对赌业绩,杨鑫提议并由隋田力决定,在上海观峰开展大规模的组装业务。宏达新材年末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除贴 片业务外,还包含大量引入的组装业务,认定的资产组与商誉初始确认时认定的资产组(仅包含贴片业务)不一致,涉嫌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规定,导致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10.70%)。
宏达新材(002211)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在2019年1月5日到2022年1月10日之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并且在2022年1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以及,在2021年3月18日到2021年7月15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21年7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以及,在年4月7日到2021年7月28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21年7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01200810965495
85521楼EFG座
01612286
安排:
2023年9月26600074)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9月27002359)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0月9000806)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0月11000038)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0月12日,代理的天海防务(300008)投资者索赔案将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0月17300290)投资者索赔案将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0月17600856)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北京金融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0月18600070)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0月20002629)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0月27日,许002776)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0月31002)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1月1002341,新纶新材)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1月15002210)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1月15300178)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2022年、2023(002411)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2、2021年、2023600525)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3、2022002766)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4、2023)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5、2023000523)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6、2022年、2023002)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7、2022002470)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8、2023(601101)投资者索赔案参照判决结果调解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9、2022年、2023八菱科技(002592)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0、2022002164)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1、2022(000835)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2、2022(002102)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3、2023摩登大道(002656)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4、2023(603996)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5、2023(600701)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6、2023珠(600382)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7、2023(300367)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8投资者索赔雅本化学(300261)、金花股份(600080)、惠而浦(600983)、獐子岛()、奥瑞德(600666)、抚顺特钢(600399)、大智慧(601519)、香溢融通(600830)、新纶科技(002341,新纶新材)、安通控股(600179)、天宝食品(002220)、天神娱乐(002354)、金刚玻璃(金刚光伏,300093)、大东南(002263)、天润数娱(002113)、辉丰股份(002496)、中毅达(600610,900906)、欢瑞世纪(000892)、万家文化(600576)、藏格控股(藏格矿业,000408)、超日太阳(002506)及超日债(112061)、利源精制(002501)、天业股份(济南高新,600807)、粤传媒(002)、风华高科(000636)、三圣股份(002742)、天翔环境(300362)、雅百特(002323)、新大洲(000571)、东方海洋()、中兵红箭(000519)、升达林业(002259)、佳电股份(000922)、飞乐音响(600651)、众和股份()、联建光电(300269)、金亚科技(300028)、武汉凡谷(002194)、华泽钴镍(000693)、匹凸匹(600696)、山西三维(000755,山西路桥)、天成控股(600112)、超华科技(002288)、飞马国际(002210)、中国高科(600730)、慧球科技(600556)、五粮液(000858)、佛山照明(000541)、大连控股(600747)、前锋股份(600733,现北汽蓝谷)、昆明机床(600806)、宝利国际(300)、嘉寓股份(300117)、华鑫股份(600621)、鞍重股份(002667)、匹凸匹(600696)、武昌鱼(600275)、ST沪科(600608)、皇台酒业(000995)、中毅达(600610,900906)、江苏三友()、方正证券(601901)、新嘉联(002)、尔康制药(300267)、保千里(600074)、山东墨龙(002490)、绿大地(002200)、京天利(300399)、华盛达、上海家化(600315)、海润光伏(600401)、中捷股份、神开股份(002278)、三峡新材(600293)、上海物贸(600822,900927)、上海三毛(600689)、夏新电子(600057)、华锐风电(601558)、勤上光电(002638)、振兴生化(000403)、安泰集团(600408)、科伦药业(002422)、泸天化(000912)、东盛科技(600771)、宁波富邦(600768)、亚星化学(600319)、宋都股份(600077)、恒天海龙(000677)、宏磊股份(002647)等其他若干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