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最新索赔消息: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 年 1 月 19 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 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 年 11 月 27 日 12 时 50 分,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 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28 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思美传媒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 12:50 的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相关说明、询问笔录、深交所互动易相关内容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时任思美传媒董事会秘书李子木,负责公司对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所提问题的回复工作,其编写“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的答复信息并决定发布,未能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是思美传媒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李子木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思美传媒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3年11月27日13点至15点买入002712思美传媒,2023年11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思美传媒违规依据:
2023年11月29日,思美传媒因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35号)。
2024 年 1 月 5 日,思美传媒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31 号)。
2024 年 1 月 19 日思美传媒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 号)。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