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股票名称:康尼机电(603111)
二、索赔条件:
在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康尼机电(603111)股票,并且在2018年8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四、索赔流程:
1、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我们;
2、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3、签订委托手续;
五、案件背景:
1、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机电”或“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7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2018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3、2021年7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4号,公司已于2021年7月31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六、违规情况+处罚结果:
(一)违规情况
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二)处罚结果
1、对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陈颖奇、高文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足以认定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以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
七、案件进展:
中国证监会对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后,已经有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就股票投资损失向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该案件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
八、赔付能力:
2023年4月29日,康尼机电披露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26.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36.41亿元。目前公司净资产不少,且业绩盈利,有利于广大受损投资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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