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股票亏损了,
能否向上市公司主张索赔?
在股市中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这句话是说投资股票风险和收益是并存的,有盈有亏,股民在享受盈利的同时,还应当承担亏损的风险。但是如果股票亏损了,究其原因,有股民自己能力、运气的问题,也有市场整体大环境的问题,还有上市公司挖坑造成的。
很多股民都不知道,如果是上市公司挖坑造成的亏损,是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的!
02
虚假陈述,
导致的赔偿责任
虚假陈述,主要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等表现形式,是目前股民权益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证券法》第九十三条,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股民因虚假陈述导致损失的,凡是证监会或财政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认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股民均可因损失主张索赔。
比如“飞乐音响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一审尘埃落定,315名投资者获法院判赔偿1.23亿元”“ST中安600654股票投资者索赔一案一审胜诉,已有上千人加入诉讼,索赔金额达4.68亿元”等等,股民均获得了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等赔偿。
03
内幕交易,
导致赔偿责任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内幕交易主要有三种常见的形态:
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买卖相关证券;
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之前,泄露内幕信息;
三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幕交易导致股民损失的,凡是在内幕信息未公开之前,内幕知情人提前买入或者卖出有内幕信息的股票,其他股民在该期间做相反交易的,都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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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民商部
编辑 : 谭卫红
责编 : 汪亚莉
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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