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发布一则关于,投资者诉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曾用名“三维丝”,股票代码:30005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索赔一案的公告,明确了启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这是福建省首例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是对该类案件审理方式的新探索。
同时,厦门中院还明确指出了投资者的两个可索赔范围:
①在2016年2月29日至2017年4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4月5日晚间依然持有中创环保(原三维丝)股票的投资者;
②在2017年4月29日至2017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22日晚间依然持有中创环保(原三维丝)股票的投资者。
结案,部分仍在审理中。截至今年2月26日,公司此类诉讼在诉索赔金额为3452.10万元,确认预计负债1173.71万元,这表明投资者有很高的概率会索赔成功。
案情回顾:
因三维丝(曾用名)存在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违规情形,厦门证监局依法决定对当时的三维丝给予行政处罚,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诉讼期间,“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字变更不会导致原责任的消除,也就是说,原三维丝的责任由中创环保继续承担。
“中小投服”)鉴定,我们代理的部分投资者已收到损失鉴定报告,案件目前还在审理中,如有进一步实质性进展,我们会及时通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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