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鼎胜新材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周贤海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1002号、证监立案字0102021003号),内容均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2021年11月27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进入2021年,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消息面因素影响,加上资本市场通胀预期等宏观面利好,大宗商品价格看多情绪较浓,铝价节节攀高,在铝价走强等因素下,鼎胜新材自今年5月份以后一路猛涨,股份从13元,涨至目前的46.84元,涨了近360%,涨幅惊人。但是进入11月份后,铝价跳水,对库存大量铝原材料的企业影响较大。
证券监管部门认为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涉及哪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公开信息及立案调查结论。
据来自专业办理证券索赔的“股盾网”律师团队王虎律师消息:鼎胜新材(60387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持股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据新证券法进行索赔,2021年12月4日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预登记,详细登记方法请参考股盾网的公开信息。
股盾网公布的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股民索赔成功的案例,投资者可以进行参考。股盾网律师团队办理鼎胜新材股票索赔案,不成功不收律师费,彻底减轻股民负担,投资者可以免去后顾之忧,不用担心股票索赔律师费用问题,参与鼎胜新材股票索赔省心省力。鼎胜新材股票如何索赔,股盾网公开信息可供投资者参考。
股民要关注的是,是三个重要时间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虚假陈述实施日,通俗讲,就是上市公司违反信披规定,或者对外发布虚假公告的那一天。揭露日,是指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被曝光的那一天。根据以往案例,下面几个日期都可能被法院认定是揭露日。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公告日、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日、收到处罚决定公告日、媒体揭露报道发布日、上市公司自我揭示日等。
有索赔资格的股民是: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并且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发生亏损的投资者。基准日则是虚假陈述揭露之后,为了将投资者能获得的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而确定的合理计算损失的截至日期。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鼎胜新材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股盾网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