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近日,上海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子公司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于2021年5月1日施行后,上海电气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在不晚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属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电气通讯董事长陈干锦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上海电气的主营业务为从事设计、制造及销售多种电力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交通设备及环保系统等产品和相关服务。其主要产品有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风机、电梯。在核电设备领域,公司国内综合市场占有率持续居于领先地位。